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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南洋职业学院科研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增强我校的学术竞争力,鼓励和支持我校教研人员通过团结协作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产出高层次科研成果,从体制和机制上保证科研团队更好的从事科研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团队建设目标:瞄准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具有发展前景和可预期产生重要学术成果的学科领域或研究方向,力争通过科研团队建设,在相关研究领域取得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使我校科研实力更上一个新台阶。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三条 科研团队是我校教师自愿组织的学术研究团体,以独立开展学术研究活动为目的,研究活动成果具有可预期、经济和社会价值。鼓励跨学科、跨部门组成团队,并可聘请外单位与所从事研究领域有专长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研究人员1人加盟作为技术指导。
第四条 团队学术带头人为责任人,其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且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
(二)近五年来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3项以上(含市级产学研项目及其他横向课题)并已结题。
第五条 科研团队申请时命名为:“学科名称+<研究领域主题>+团队”(例如“××学科×××团队”)。
第六条 团队成员由学术带头人、核心成员和其他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或领域,并具有探索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在相关研究领域团队成员具备相应的前期成果,或已取得较突出的研究成果。团队的成员一般以3-5人为宜(不少于3人),且具有合理的专业、职称和年龄结构,提倡学科交叉。
第七条 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我省特别是厦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并与学校发展规划相契合。研究领域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与集成、工程化研究、新产品开发、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前沿性研究等,研究课题具有可预期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第八条 团队成员所在院(部)有良好的支撑环境,如骨干学科、专业或骨干企业,学术带头人和研究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研工作。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九条 学校实行团队总量控制,申报工作将根据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实际发展需要而定。
第十条 根据学科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实践的需要,由学校确定重大研究领域或重点研究方向,或由学术团队申报人自选研究方向。
第十一条 科研团队申报由团队带头人向科研处提交申报组建团队申请书(附件1)和规划书(附件2),内容包括:
(一)团队人员构成与学术研究能力;
(二)团队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
(三)团队的研究思路和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科研处对申报的团队名单进行资格初审,由科研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按相关程序上报审批。
第四章 科研团队的管理
第十三条 科研团队由学校科研处直接管理,建设周期为3年。团队的管理实行团队负责人负责制,团队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团队成员变动等,负责人应及时向科研处提交人员调整的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 科研团队须在每年年底向科研处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及下一年度科研工作计划,报告内容包括当年获得的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科研成果、论文、专著、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情况等。
第十五条 科研团队需积极争取各级各类研究项目、承担企业及社会委托的横向课题,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相关咨询和学术交流。
第十六条 科研团队不具有法人资格,对外签订的任何协议或合同必须报科研处审查,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但可独立开展学术交流,争取各级各类项目或进行项目洽谈活动。
第十七条 科研团队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成果归学校所有。团队成员在任务期内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均应署本机构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在国外学习、进修、从事客座研究的本机构固定人员,凡涉及本机构工作、成果(论文、专著发表等)时,也均应署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名称,未署名的一律不得列入本机构成果。申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科研团队须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和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建立与研究方向相符的专业资料库或数据库,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及保存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录入、系统维护和信息服务等工作。
第十九条 科研团队必须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包括:
(一)科研人员档案,如科研人员基本资料、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材料等;
(二)科研项目档案,如立项通知书、科研项目审批书、合同任务书、委托研究合同书等;
(三)科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专利证书、奖励证书等;
(四)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等;
(五)科研经费档案,如各项经费拨入和支出账册及收支明细等;
(六)工作报告档案,包括各类工作报告,重点研究的大事记等;
(七)其他档案。
第五章科研团队建设支持机制
第二十条 经费支持与管理
(一)学校设立专项资金,列入学校预算,用于校级科研团队建设运行经费。学校对科研团队资助期限为3年。每个团队每年资助经费为3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改善研究条件、购置试验设备、开展探索性研究、进行学术交流和论文发表、著作出版等。实行一次核定,三次拨付。
(二)团队每年开学第一个月提交本年度经费预算表(附件3)。
(三)资助经费使用应严格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暂行)》(闽财教[2013]45号)和校财务管理规定,由科研团队负责人对经费分配方案予以审定支出,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班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传播/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
第二十一条 团队须在每学年开学第一个月向科研处提交本学年团队的工作计划,并在学年最后一个月提交团队工作总结。
第六章业绩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团队按申报方向和研究计划自主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队伍建设活动,学校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团队的建设周期为3年,在每年12月底进行中期考核,在第3年末进行期终考核。
第二十三条 团队在期终考核前每年应完成以下科研任务,中期考核方为合格:
(一)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或在SCI/SSCI/EI/CSSCI/CPCI-S/CPCI-SSH/CSCD检索收录的期刊上 1篇,或知识产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成果转化1项。
(二)获准立项市(厅)级及以上课题1项,或获得横向科研课题经费至少人文社科类1万元人民币、科学技术类5万元人民币1项,或市级产学研项目1项。
第二十四条 团队在3年内共完成以下科研任务,期终考核方为合格:
(一)人均在CN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出版一本专著,或在SCI/SSCI/EI/CSSCI/CPCI-S /CPCI-SSH/ CSCD 检索收录的期刊上3篇,或知识产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成果转化3项。
(二)获准立项市(厅)级以上课题3项(其中省(部)级以上至少1项),或横向课题获得经费资助累计为人文社科类5万元人民币,科学技术类20万元人民币,或市级产学研项目3项。
(三)团队获准立项后,下拨第一期资助经费;对中期考核为合格的团队,下拨第二期资助经费;对考核不合格的团队,暂缓发放第二期资助经费的50%。对期终考核为合格的团队,下拨第三期资助经费,如有第二期资助经费暂缓发放发情况,则予以补发;对期终考核为不合格的团队,停发第三期和第二期暂缓发放的资助经费。连续两年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团队按清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团队科研成果奖励:对期终考核优秀的团队,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团队科研成果按以下规定确认:
围绕团队的相关研究方向并以个人或团队成员集体署名(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方可认定为团队取得的成果,其他成员可不计算成果,同时,团队成员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团队成立之后完成,并且在考核周期内公开发表的才认定为团队考核周期内的成果。
第二十七条 学术核心期刊认定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最新版)为准。知识产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以相关批准文件及证书为准。合作项目、产学研项目及成果转化均以合同任务书、委托研究合同书等相关合同约定或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